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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大全详解一

发布:2023-05-31 11:25,更新:2023-07-29 10:0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大全详解      陈小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私募基

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

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对已登记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

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我司可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发行基金产品,解决协会异常,私募股权/证券牌照公司收转等私募业

务,有需要服务欢迎咨询——私募顾问:中晟国亚-陈小仙。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


送以下基本信息和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实缴资本、财务状况的文件材料;

(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


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相关投资能力、经验等材料;

(五)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七)资金募集、宣传推介、运营风控和信息披露等业务规范和制度文件;

(八)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对规


定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十)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


履行变更手续:

(一)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股东、合伙人、关联方;

(三)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按照新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管理规

模应当持续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我司可提供的私募业务有: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备案,发行基金产品

——解决协会异常,出法律意见书

——办理私募重大事项变更,推荐高管人员

——私募股权牌照收转,私募证券牌照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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