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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及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7-2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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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基金公司的数量也明显增多。但是需注意的是,成立基金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相关条件要符合。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j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j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K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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